投资邓州
一.项目准入和审批
1.客商进入示范园区投资建设,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外,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投资方式和投资项目。"放开、放活、放手、放胆"大力鼓励发展以工业为主的各类项目。
2.示范园区对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限时办公制度,由示范园区管委会全程办理相关手续。属邓州市批准权限范围内的,自审批材料报齐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毕;需要上级审批的,由示范园区管委会从速予以办理。
二.土地使用
3.土地使用权视项目性质使用期分别为4年、5年、7年。依据"按规划、带项目、批土地"的原则办理征用手续。在使用期内,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4.固定资产投资1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每亩出让价格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超3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更加优惠的办法解决用地问题。凡工业用地不经批准不得转移用途。
5.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缴付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但首期付款不低于出让金的6%,也可采取先租后征的办法使用土地。对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商住等经营性开发项目用地,在实行挂牌出让的前提下,按邓州市1998年基准地价优惠3%。
6.土地使用权入股或作价出资的项目,由示范园区投资开发建设公司在征用土地后持股参与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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