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首个“镇级小城市”穰东镇,刚刚又被省里确定为...
首批40个!河南省中心镇建设试点名单出炉!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中心镇建设试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中心镇联动城乡的重要节点作用,更好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决定开展中心镇建设试点。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试点目标通过在全省选择部分建制镇开展中心镇建设试点,鼓励市县政府、试点镇政府在工作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培育发展中心镇,探索中心镇建设、发展模式和城乡融合发展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推动中心镇现代化建设,把中心镇建设成为服务“三农”的区域中心。(二) 试点时间第一批试点周期两年。根据试点工作成效,适时遴选第二批试点镇。(三) 试点范围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中心镇建设试点的通知》,各地市积极组织申报了一批试点中心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培育、优中择优”的原则,经过材料审核、专家审查、现场调研,确定了首批中心镇建设试点名单(详见附件)。二、试点任务(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试点镇所在县(市、区) 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推动“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等创新发展制度,积极破解中心镇建设“堵点”。(二)加强法规政策研究。试点镇所在县(市、区)要积极研究,探索制定有利于中心镇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在政策保障、扩权赋能、项目统筹、财政奖补、金融支持等方面优先支持试点中心镇高质量发展。(三)探索要素保障模式。试点镇所在县(市、区)要落实用地相关政策,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探索多种用地方式用于中心镇建设发展。探索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心镇建设发展,探索有一定盈利的建设内容,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参与中心镇建设。(四)提高建设发展水平。要深入分析试点中心镇建设发展的基础条件,找准目标定位,从住房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境改善、风貌提升等方面,明确适合自身条件的建设要求。区域中心型中心镇要强化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成县域副中心;城市周边型(都市节点型)、特色产业型中心镇要立足自身资源禀赋,推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五)塑造特色风貌。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破坏老街区传统格局,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同时防止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设体现地域特征、时代风貌的建筑。加强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塑造特色风貌,避免“千镇一面”。(六)强化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将中心镇建设涉及的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电力等管网设施建设,养老、托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育健身、无障碍等其他设施建设有机结合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相关工程优化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避免反复开挖。(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发现问题督促及时解决。项目建成后,督促各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将质量安全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质量安全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安全质量未达到要求、仍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达标,否则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八)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试点镇要加强设施管理,建立完善燃气、电力、给排水、供热等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压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巡查和设施管养。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群众广泛参与、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管理机制,共同维护中心镇建设成果。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党的二十大提出未来五年“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提高县乡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中心镇是县域城镇体系的重要节点,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乡村,在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其关键节点作用十分突出。各试点乡镇以及所在县(市、区)要从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个大局出发,充分把握试点机遇,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中心镇建设、发展模式和城乡融合发展路径。(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县 (市、区)政府要加大对试点镇的支持力度,应充分利用“百城提质”和“城市更新”建设专班作用,统筹发改、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资金和政策,加强要素保障,重点倾斜资源,确保试点效果。(三)加强调研指导。县(市、区)政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定位纠偏。省厅将对试点中心镇实行动态评价管理。定期采取现场核查、委托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培育成效进行评价。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省辖市,将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在全省推广,并动态增加试点名额;对工作推进不力、不符合标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责任事件的试点中心镇,取消试点资格。(四)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方法、创新建设模式,提升中心镇建设标准。为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2023年12月30日前,各省辖市要将今年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我厅,此后,每半年向我厅报送相关情况。各试点镇、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试点过程中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报送我厅,我厅评估后将转发各地学习借鉴。邮箱: hnnfjs@163.com附件:第一批中心镇建设试点名单2023年7月17日第一批中心镇建设试点名单郑州市:荣阳市贾峪镇 、登封市大冶镇、中牟县雁鸣湖镇、巩义市回郭镇、新郑市梨河镇开封市:兰考县堌阳镇洛阳市:嵩县车村镇、偃师区顾县镇、洛宁县长水镇、新安县铁门镇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安阳市:内黄县二安镇、滑县留固镇鹤壁市:淇县高村镇、淇滨区钜桥镇、鹤山区鹤壁集镇、山城区石林镇、浚县白寺镇新乡市:卫辉市后河镇、长垣市赵堤镇焦作市:武陟县乔庙镇濮阳市:濮阳县庆祖镇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漯河市:临颖县繁城回族镇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灵宝市豫灵镇、卢氏县官道口镇南阳市:邓州市穰东镇、镇平县石佛寺镇、淅川县荆紫关镇、南召县南河店镇商丘市:永城市芒山镇、宁陵县柳河镇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光山县马畈镇周口市:淮阳区四通镇、项城市秣陵镇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济源示范区:承留镇、思礼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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