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某干部被通报!
紧盯端午节点 强化警示教育南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教育警示全市党员干部严于律己、清廉守正,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南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社旗县大冯营镇党委原副书记苏清伟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2020年1月6日、8月30日,苏清伟先后两次在公务出行中乘坐高铁一等座,全额报销乘车费用。2023年5月,苏清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邓州市刘集镇党委副书记辛军违规操办其子“升学宴”问题。2022年8月12日,辛军在邓州市城区某饭店操办其子“升学宴”,收受刘集镇20名干部所送礼金共计0.6万元。2022年12月,辛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内乡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权籍调查科科长别红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9年至2020年,别红占先后接受某公司项目经理安排的6次宴请、4次娱乐活动。2022年12月,别红占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中级工。
4.唐河县三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郭中建公款旅游等问题。2018年11月,郭中建借到郑州参加会议之机,会后擅自改变行程到某景区游玩,并将游玩期间产生的住宿费、高速过路费、车辆加油费等费用共计859元公款报销。2022年12月,郭中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桐柏县移民局原局长林冬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林冬青先后7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4.8万元,购物卡1张面值0.2万元及洋河系列白酒2箱、黄金叶细支香烟4条。2022年11月,林冬青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南阳市纪委监委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清廉失守,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律己不严,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操办“升学宴”或公款旅游;有的甚至是“一把手”带头违纪,影响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充分表明纠风治弊、涵养新风绝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越是临近节点,越是对“关键少数”,越要坚持从严监督。
市纪委监委强调,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时刻保持清醒警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严肃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永远吹冲锋号,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抓到底、一严到底。
市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本地“四风”特点,结合端午节点,紧盯突出问题和隐形变异,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加强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深挖细查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勾兑、权钱交易等问题,严查快处、及时通报,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干部醒悟、知止,以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助力构建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为南阳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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