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公积金办理最新消息!
自“观念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开展以来,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力贯彻落实活动部署要求,立足核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便民利民定位,持续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满意感、幸福感。近期有职工向中心咨询是否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因邓州市未开展过此项业务,中心相关科室将该问题及时反馈至分管领导,在借鉴其他县市中心经验,经中心向市管委会和市领导汇报后,决定在我市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结清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本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后六个月内,持购房合同、住房商业借款合同、结清贷款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到窗口即可办理。该业务进一步方便了缴存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降低贷款还款压力。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让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惠及广大缴存职工,让更多惠民政策服务于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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