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一商铺被查封拍卖!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12日10时至2023年6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户名:邓州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7/11)进行公开拍卖(一拍)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邓州市花洲街道办事处同华国际2幢1-2层118、218号的房产(预告登记号:20156620),预告登记总建筑面积为172.5平方米(一楼登记建筑面积为87.06平方米,二楼登记建筑面积为85.44平方米),预告登记总层数25层,本次拍卖房屋位于第1-2层,房屋朝向为南,户型为自由分割,简装,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 评估价格:2669481元 起 拍 价:1868636.7元 保 证 金:350000元 加价幅度:9000元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十条关于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70%的规定,确定本次拍卖起拍价。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时间为准。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例外)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特别提示: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我院只配合适格的竞买人办理后续手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前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非自然人的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受领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前述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受领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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